今天不讲工艺也不讲设计,聊一点法律常识,本期的内容和每一个装修人都有关系,处理不好,赔个几万或是倾家荡产,还真不是危言耸听。
是不是有看到过这样的内容,120平米装修只花了10万,工人都是自己找的,没有通过装修公司,还有的装修博主会教大家装修,想省钱就自己找工人,亲子买材料自装,相比全包来说省不少钱,很多人脑子一热就想自装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你会和工人签合同吗?签了的话,是什么合同?你给工人上“意外保险”了吗?一旦工人在你家出现了人身伤亡,你赔得起吗?
有人觉得这个是吓唬人,但是其实有很多真实案例,水电工于师傅20年10月份从铁凳子上跌落,胸骨骨折,修养了四个月;拆砸工邱师傅18年切割机割断了手指的筋腱;拆砸工杨师傅21年5月份中指被割断;水电工金师傅今年10月份从梯子上跌落,至今还在拄拐。
医药费、误工费这个费应该是谁出?是装修公司还是业主还是保险公司呢,人有失手,马有失蹄,在工地上,不怕工业出问题,就怕工人出事;哪些教你们装修的人有教过你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了吗?
装修合作一般分为三个类型:
第一类是跟装饰公司或者是设计工作室合作;
第二类是跟工长合作;
第三类是请各个工种的工人自装。
这里面就出现了两个名词,一个叫“承揽关系”,一个叫“雇佣关系”;上述第一类一般认定为承揽关系,在承揽关系中业主叫做定作人,施工方叫承揽人,出现意外工伤的话,属于装饰公司的责任,业主是不需要赔偿的。
这里面有一个“但是”,业主如果私自指挥工人做本职技能以外的工作,一旦出现了意外,业主也要被追责,打个比方,一个工人他的专业技能是贴瓷砖,你让他去接电线被电到了,这种情况下你也有责任。
第二类与工人合作,这个关系相对比较模糊,记住一句话,要看这个工长有没有“施工资质”是重点,关键还要签订合同确定承揽关系,不然出了事,工长跑路,赔偿还是要落在业主的头上。
第三类找工人自装,这种是最悬的。查了很多资料后发现,有案件判定承揽关系,但业主还是连带赔偿的;也有判定雇佣关系进行全额赔偿的。
最后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大家可以自行了解保存。
区分是承揽还是雇佣,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辨析: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若存在,即为雇佣;若不存在,即为承揽。
2、是否由一方提供劳动工具,限定工作时间。若是,为雇佣;若否,即为承揽。
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若定期给付劳动报酬,则为雇佣;若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则为承揽。
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务成果。若是继续性提供劳务,判为雇佣;若一次性提供劳务成果,判为承揽。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自己的过失收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