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五类人员条件之一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时,可不受慈政办发〔2018〕18号文件规定的申领条件限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因专业技术职称尚无全省、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须在本地取得);
(三)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四)个人在本市(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投资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人员;
(五)被评为慈溪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
其中,第(一)、(二)、(三)类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认定,第(四)类人才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第(五)类人才由市总工会负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