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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装修大本营

夜舞米青棂

楼主

2018-09-04 1.3万 9

业主能自主封闭自家阳台吗


开发商为了充分利用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重要指标“容积率”,往往设计一些非封闭阳台,由于阳台的建筑面积只计算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样阳台会经常成为一个卖点,说阳台赠送一半面积,让购买者感觉买的房子实际面积会大一些,感觉很划算,自然价格会高一些,也好销售,这样开发商既充分地利用了容积率,也可以多卖一些钱,且会让购买者也感觉占了大便宜,在业内人称作增加房产的附加价值。
但由于半封闭阳台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安全隐患,特别是家中有小孩子的住户,担心孩子攀爬阳台栏杆(或栏板),也容易被偷盗,另外,阳台上晒衣服,风砂大,特别是高层,晒的东西也会有被风吹飞掉,非封闭阳台也会积雪积水,影响自己使用,也会漏水影响楼下,引起邻里矛盾,临街的阳台室外噪音大。所以,业主拿到房子后,首先就想把阳台封闭起来,但实际牵扯多方利益主体,包括相邻业主乃至该小区全体业主、物管公司、开发商以及城建等部门,致使于阳台的纠纷越来越突出。
如:
2014年9月份,无锡绿城玉兰花园业主朱先生在绿城物业公司未同意的情况下,封闭了阳台窗户,被告上了法庭,认为业主一定不能封阳台。
2009年的上海,浦东御景园社区的业主王某,考虑安全、防噪音的需要,找维诺斯盾厂家做了封窗,遭遇了物业公司派人从天而降将其阳台的窗户玻璃全部砸碎。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4年4月3日北京市通州区某社区的业主王先生出于安全考虑,将其位于6层楼房屋的开放式阳台进行封闭,结果也是被物业公司派人从天而降将其阳台的窗户玻璃全部砸碎,几乎是上海事件的翻版。
就在2012年的12月份,上海、北京两位业主事件的翻版同样发生在蚌埠市绿城-春江明月小区的业主王先生身上,在故事情节、物业公司的手法等方面几乎如出一辙,就连受害业主都姓王,可见,发生频率之高。
事件经过:
王先生家住蚌埠市,自2016年8月入住绿城春江明月小区,11月初,向绿城物业安徽公司要求对开放式阳台用铝合金窗户封闭,但被物业公司要求只能在物业指定的两个厂家定选,价格是市场的2倍,且必须按照物业提供的样式从根部到阳台梁底全部做,业主须多出3倍的钱才能完成。如果选择其他厂家封闭阳台的材料,将在门卫处安排保安人员予以拦截。
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利用管理之便,霸道地侵害了业主自由选择商家及服务的权力,妨碍了业主选择厂家施工封装阳台的活动。王先生为使阳台封闭合法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等规定,委托了蚌埠市一家工程设计院设计施工图,设计为栏板以上进行封闭,比物业公司要求的面积节约了一半,后又委托有制作安装资质的蚌埠市一家门窗厂在本小区做了个样板,施工期间,绿城物业安徽公司带领保安人员强行闯入样板房间,拉闸停电,阻挠施工,样板房做好后,绿城物业安徽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从网上找蜘蛛人,在大清早,趁人没有起床,从天而降拆除了阳台封闭窗户样板。王先生购买的铝合金阳台窗材料在向家中搬运时遭到物业公司的强行拦截,其向110报警,出警人员为蚌埠市淮上区双墩派出所,但出警人员认为,是物业合同纠纷,不予处理,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没有制止,王先生无奈,封阳台无望,只得向淮上区人民法院起诉绿城物业安徽公司,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1、绿城物业安徽公司存在指定厂家的行为;
2、阳台是业主的专有权,业主在封装阳台时,只要不危及建筑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且顾及小区整体美观、尽力避免与其他业主封闭阳台的差别即可;
3、物业公司是业主雇佣的管理者,主要责任是监督,不能强行管理业主,其无权排除业主的阳台专有支配权,其阻止业主为封闭阳台运送装修材料是侵权行为;
4、该物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业主王先生封闭阳台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辩解的理由不能成立。
5、前期物业合同及业主意见征询函虽然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封闭阳台,但属于格式条款,且不能凌驾于物权之上,应为无效,业主有权自主封闭阳台;
6、判决绿城物业安徽公司停止侵害并排除妨害王先生委托设计及施工封装阳台的行为。
绿城物业安徽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做了详细的调查,认真地复核,最终认为一审判决结果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样的判决,其实已经不是首例了,早在2013年,贵州省法院发布的《业主是否有权封闭阳台——从贵阳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甘某、肖某一案谈起》的案例被选中编入最高法院《审判监督指导》丛书,这一案例审判裁决,已成为经典案例,载入史册,成为全国法官必读的《审判监督指导》丛书的学习内容。案件源于2008年12月23日,甘某、肖某购买贵阳市林城花都住房一套。2009年7月11日,甘某与华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城物管公司)签订《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其第三条约定:乙方(甘某)不得在阳台安装任何形式的封闭门、封闭窗及隔墙。甘某、肖某在装修房屋时,用玻璃对其生活阳台进行了封闭。
华城物管公司知晓后,向甘某、肖某下达“违反装饰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要求甘某、肖某拆除封闭物、恢复阳台原状。遭到拒绝后,华城物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甘某、肖某拆除房屋封闭的阳台窗,恢复该阳台原状。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阳台作为业主所购房屋的组成部分,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业主对其享有专有所有权,业主对阳台进行合法支配、使用,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判决:驳回华城物管公司的诉讼请求。
华城物管公司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三条以未经协商的格式条款不当限制了甘某合理使用自己阳台的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其次,甘某、肖某所封阳台在结构上具有独立性,其封闭阳台的行为未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和安全,未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未侵犯其他业主利益,是其行使房屋所有权的正当行为。故判决:维持原二审判决。

绿城春江明月小区
咨询法律人士认为:
1、合法封阳台,重于小区美观
当业主权利与小区其他相关利益存在一定冲突时,业主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享有的包括合理利用改造其享有专有支配权的生活阳台以提高生活质量等居住利益,比物管公司的管理秩序、建筑物和小区整体美观等利益层次更高、重大,更符合人类对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共识,应优先保护。
2、即使业主违反法律或购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擅自封闭了所购房屋的阳台,物业公司也无权擅自砸毁业主房屋的窗户,业主如有违法或违约的行为,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业主的行政责任,绝不会允许物业公司有权直接侵犯业主的财产权。现行法律没有授权、也不会授权物业公司对业主违反物业管理的行为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物业服务合同也无权赋予物业公司享有这种强力限制其他民事主体行为的权利。因此物业公司擅自砸毁业主房屋窗户的行为明显与法相悖,其依法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述:业主是有权自主封闭阳台的,当然,也不能滥用权力。

被绿城物业非法拆除的阳台窗户
蚌埠春江明月小区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妨碍业主自主封装阳台窗户是侵权行为,为防止在蚌埠市当有类似事件发生时,希望110出警不再以物业纠纷为由而不予处理,将向淮上区双墩派出所及蚌埠市公安局递交法院判决书,以期望蚌埠市封闭阳台窗户的纠纷不再发生。
回复(9)
gazing 沙发
绿城和滨江房产的楼盘好像都不能封阳台的

2018-09-04

必须要封的,但有的物业管

2018-09-04

不封家里有孩子的岂不是太危险了了嘛,为了美观可以理解,但是和人命相比是不是就相形见绌了。

2018-09-04

家里有孩子的岂不是太危险了嘛

2018-09-04

杭州今年都好几起小孩掉下来的,物业那个时候干嘛去了

2018-09-04

是的呀,哎

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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